為什麼疫情記者會宣布可以復業、卻沒多少縣市政府開放業者營運呢?
當初在疫情說明記者會上宣布停業後,挾著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》第七條與第十六條讓各縣市政府要求業者「自主停業」;現在說可以有條件復業,只是第七條與第十六條仍然架在各縣市政府頭上、隨時可以重演一次。防疫建議在沒辦法證實絕對有效(沒人說得準、沒人敢負責)的情況下並未成為依據,也就無法要求落實。中央願不願意制定政策、地方政府敢不敢出手管理,沒人看得出來,現在兩邊只剩互相喊話。
紓困的部分更不用說了,許多人去申請卻因為各種條件限制而領不到,隔壁棚有寫、這裡就不贅述。
我們也想好好談談接下來該怎麼辦啊。看著大家在記者會上拿掉口罩、為了零確診開開心心,感覺卻是從業者的處境被徹底遺忘了。
我們為了整體社會想活下去的意念,承擔了防疫破口的惡名;後來疫調顯示沒有引發傳染以後,又被既有的歧視踐踏。現在還成為許多人政治生涯的免洗筷,夾他們有興趣刷好感度的自助餐。
當然我們都清楚世界就是這樣,而我們可沒欠誰。
停業迄今已36天。